《亚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的神》第四章 亚伯拉罕与儿子(上)-神的应许与亚伯拉罕的信心(2/2)

第一次受试验-生以实玛利

亚伯拉罕要把以撒带进来,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,他还得受试验。我们要成为神的器皿,把基督带进来,使基督能彰显祂的权柄,也必须多经试验。所以,从创世记十五章以后,圣经给我们看见,亚伯拉罕为着儿子也受了三次试验,像为着迦南地受了三次试炼一样。这三次试验,两次是在儿子未生以前,一次是在儿子既生之后。这三次试验都是为把亚伯拉罕预备好,使他能把以撒带进来。换句话说,教会也必须受试验,预备好,才能把荣耀的基督带到地上来。

十五章告诉我们,亚伯拉罕曾对神说过一句话:“主耶和华啊,我既无子,你还赐我什么呢?并且要承受我家业的,是大马色人以利以谢。”神对他怎么说呢?神说,“你本身所生的,才成为你的后嗣。”亚伯拉罕信神,神就以此为他的义。要生儿子的应许是有了,信心也有了,但是,一天过一天,还是没有儿子;一月过一月,还是没有儿子;一年过一年,还是没有儿子。这就给我们看见,信心是要经过试验的,亚伯拉罕的信心是一步一步长进的。

十六章一节:“亚伯兰的妻子撒莱不给他生儿女…”他现在已经八十五岁了,他的妻子撒莱还不给他生儿子,这怎么办!就在这一个时候,他的妻子对他说,“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,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,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。”亚伯拉罕听了怎样作呢?“…亚伯兰听从了撒莱的话;于是亚伯兰的妻子撒莱,将使女埃及人夏甲给了丈夫为妾。”接下去,圣经特意题起说,“那时亚伯兰在迦南已经住了十年。”(2~3。)当亚伯拉罕初到迦南地住的时候,神老早就应许他说,“我要把这地赐给你的后裔。”(十二7。)不久以前,神又曾应许他说,“你本身所生的,才成为你的后嗣。”到了现在,他已经八十五岁了,可是还没有儿子。他着急了,他为了要生儿子,就纳夏甲为妾了。夏甲就怀孕,生了以实玛利。圣经特意记载说,“夏甲给亚伯兰生以实玛利的时候,亚伯兰年八十六岁。”(十六16。)

在这里有一个极大的问题发生。神所定规的,是亚伯拉罕要生儿子;神所定规的,是亚伯拉罕要借着撒拉生儿子;神所定规的,是要等到亚伯拉罕一百岁的时候生儿子。可是亚伯拉罕呢,他凭着自己提早了十四年的时间。并且是借着夏甲生儿子。这就是亚伯拉罕因儿子的事所受的第一个试验。

他信神的话,他信神要给他一个儿子。但是他没有看见信就是停止自己的活动,等候神来作!我们什么时候能信,我们什么时候就不自己作。希伯来四章十节说,“那进入安息的,乃是歇了自己的工。”什么时候能信,什么时候就不着急;什么时候能信,什么时候就能安息。亚伯拉罕信神,但是亚伯拉罕没有学会这一个功课,他没有看见:我如果信,我就应当等候,我就不应当自己作;他却以为:我如果信,我应当帮助神,我应当自己作。所以,他就听了妻子的话,纳夏甲为妾,生了以实玛利。亚伯拉罕帮神的忙!他以为神既然应许他有一个儿子,他这样作,岂不是成全神的旨意!他没有作其他的事,乃是神所应许的那一点,他自己作了。也就是这一作,他失败了!

应许的原则和以实玛利的原则

问题不是在于亚伯拉罕生不生儿子,问题乃是在于他借着谁生这一个儿子;不是亚伯拉罕有了儿子就能满足神的心,乃是亚伯拉罕的这一个儿子必须是从撒拉生的才能满足神的心。神与亚伯拉罕争执的点,就在这里。

今天许多基督徒所一直不明白的,也是这一点。许多人说,“难道像我这样传道也错么?”当然神的话是说,我们应当作见证,我们应当传福音,这些事都是对的;但是,神所争执的,乃是问由谁来作,由谁来传。生儿子是对的,但要问是谁生的。神所注重的问题还不是在于事情的有无,而是在于事情的来源。我们所注意的问题,往往只是事情的现象好不好,事情的形式对不对;我们自己以为对就算对,自己以为好就算好。但神所注意的问题是这件事是从那里来的,这件事是谁作的。光说是神的旨意还不够,还要看是谁去作成这一个旨意才够。有儿子是神的旨意,但是,是谁生儿子来成功这一个旨意?如果是凭着自己生的,那就是以实玛利。

神是要立亚伯拉罕为父,所以神在亚伯拉罕身上特别作工,要他认识什么叫作神是父。神是父,意思就是所有的一切都应该是出于神的。亚伯拉罕如果没有看见什么都应该是出于神的,如果不知道神是父,他也就不配作多国的父。可是,亚伯拉罕生以实玛利是出于他自己,并不是出于神。

在神的儿女中,最大的试验就是他们作事的来源的问题。许多神的儿女往往说,这件事“是好的,”“是不错的,”“是神的旨意;”但是在这些“好的、”“不错的、”“神的旨意”背后,他们可能完全凭着他们自己在那里作,一点不知道十字架,一点不知道让血气的生命受神的对付。他们是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来作那些好的事、不错的事,来遵行神的旨意,结果他们生出来的不是以撒,而是以实玛利。所以,我们需要求神对我们说话,使我们认识到底是谁作的,这是紧要的问题。我们在一个地方作了工,也许作得很辛苦,也许蒙恩的人也不少;但是,最末后的问题,不是有多少人蒙恩,不是工作的现象好不好,乃是要问到底是神借着我们作的,或者是我们凭着自己作的。我们最可惭愧的事,就是我们讲的道理是神的,我们传的真理是神的,我们有的恩赐是神的,但是,事情却是我们凭着自己作的。如果我们这样,我们在神面前就不能不低下头来认罪。神必须把我们带到一个地步,使我们看见凡不是出于祂的,凡不是祂作父的,那一个所谓“为着主”的工作,就一点属灵的价值都没有。属灵的工作能不能干净,就看有多少是出乎神的,有多少是出乎自己的。

亚伯拉罕要有儿子,就应当认识神是父,让神作父,而把他自己摆在一边。亚伯拉罕要得着以撒,他就不应当凭着自己来生。换句话说,如果我们要得着基督来承受产业,来为神站在地上,那我们就不能把自己带进来,我们自己不能动,我们自己不能作,我们自己不能发起,我们自己必须放在一边。这是最大的试验,也是最难受的试验。这是神的仆人们最容易失败的一点。我们必须记得,在神的工作上,不只不可以犯罪,并且凭着自己去作好也是不可以的。神的问题不只是作得怎么样,神的问题更是谁在那里作。可惜我们劝人不犯罪还容易,但是劝人不应当凭着自己去作,那就不容易。但愿我们被神带到一个地步,能对主说,“主,我要遵行你的旨意!是你自己在我里面使我遵行你的旨意,不是我自己在这里遵行你的旨意!是你,不是我!”

我们必须记得:“耶和华说,我的意念,非同你们的意念,我的道路,非同你们的道路。天怎样高过地,照样我的道路,高过你们的道路,我的意念,高过你们的意念。”(赛五五8~9。)因此,凭着我们自己所作的,即使从我们看来是不错的,也不能满足祂的心。凭着我们自己去遵行祂的旨意,也不能满足祂的心。只有祂自己作的,才能满足祂的心,虽然祂降卑祂自己,竟然肯使用我们,但是我们要记得,我们不过是被使用的仆人,我们不过是祂手里的器皿,我们不能代替祂去作什么。我们只能让神借着我们去作,我们不能凭着我们自己去作。不错。后来以撒还是亚伯拉罕生的,但是以撒是神应许的儿子,是神使亚伯拉罕生的儿子,是神借着他生的儿子。应许的原则和以实玛利的原则是完全不同的。但愿神怜悯我们,拯救我们脱离以实玛利的原则。

恩典与律法

亚伯拉罕娶了夏甲,生了以实玛利。加拉太四章告诉我们:“然而,那使女所生的,是按着血气生的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,生子为奴,乃是夏甲。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…。”(23~25。)换句话说,夏甲就是指律法。那么,律法是什么呢?律法是代表神的要求。十条诫命就是代表神对于人的十样要求,就是神要这个,神要那个。所以,什么叫作遵行神的律法呢?遵行神的律法,意思就是我要给神,我要讨神的喜欢。

但是,加拉太三章十节说,“凡以行律法为本的,都是被咒诅的。”换句话说,以“我要”讨神喜欢为本的人,是被咒诅的人。为什么呢?因为人凭着自己不能讨神的喜欢,不配得神的喜欢。(罗八7~8。)在神的话语中,题起律法的时候,常把律法和肉体连在一起。罗马七章特别题起律法,罗马七章也特别题起肉体。什么是肉体呢?简单的说,肉体就是自己的力量,肉体就是自己。什么时候要行律法,什么时候就有肉体;什么时候人用他自己的力量讨神的喜欢,什么时候律法就来了。一个用肉体的力量去讨神喜欢的人,就是神所不喜欢的人。夏甲和以实玛利就是代表这一个。夏甲就是代表律法,以实玛利就是代表肉体的结果。

亚伯拉罕是一个信徒,他打算寻求神的喜欢,他打算达到神的目的。神要他生儿子,他就想方法生儿子,这岂不是遵行神的旨意、讨神的喜欢么?这一个难道还错么?但是,保罗说,“那使女所生的,是按着血气生的。”我们是应当遵行神的旨意,但是,问题是谁来遵行神的旨意。如果是凭我们自己遵行神的旨意,结果就生出以实玛利来。亚伯拉罕所以错,不是他的目的错,乃是他的源头错了。他的目的是要神的应许得着成功,但是,错在他用自己的力量去作这件事。

所以,我们要看准了:不只我们去作一件神所不喜欢的事,是要被神弃绝的,并且我们凭着自己去作一件神所喜欢的事,也是要被神弃绝的;不只我们犯罪会使神不喜欢,并且我们凭着自己的血气去作好,也会使神不喜欢。我们能不能讨神的喜欢,关键是在于十字架有没有在我们身上作工,对付我们的肉体,对付我们天然的生命;我们是不是真对神说,“神,我什么都不能,什么都不配,只有仰望你!”真信神的人就不凭着自己的血气动。神是工作的主,所以,神的儿女最得罪神的事,就是夺去神作工的地位。许多时候,我们的错就在这里:我们不能信,我们不能托,我们不能等,我们不能把事情交在神手里。这是我们得罪神的根源。

神所定规的是亚伯拉罕要借着撒拉生儿子。加拉太四章二十三节告诉我们说,“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,是凭着应许生的。”那自主的妇人就是指撒拉。夏甲既代表律法,撒拉就代表恩典。律法与恩典有什么分别呢?我们自己作,这叫律法;神替我们作,这叫恩典。简单的说,恩典就是神替我们作。我们自己作不算恩典,神替我们作才是恩典。圣经里所说的恩典,并不是宽大放任,也不是什么都让我们去作,乃是神有专一的事作在我们身上。神在亚伯拉罕身上所要作的事,是要他借着撒拉生以撒。不错,以撒是要亚伯拉罕生的,但是,是神的恩典叫他生的,是凭着神的应许生的。图片[1]-《亚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的神》第四章 亚伯拉罕与儿子(上)-神的应许与亚伯拉罕的信心(2/2)-生命成长 -需要每日灵粮LifeGrowing.cn

不死就不能生

创世记十六章说亚伯拉罕生以实玛利的时候年八十六岁,那是他血气的力量、天然的力量还存在的时候,所以加拉太四章说以实玛利是凭着血气生的。至于亚伯拉罕生以撒的时候,创世记二十一章说是在亚伯拉罕年一百岁的时候。(5。)在他将近百岁的时候,罗马四章告诉我们,亚伯拉罕的身体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了。(19。)换句话说,他血气的力量、天然的力量已经没有了。亚伯拉罕没有力量生儿子,撒拉也没有力量生儿子,神就拣这个时候,使他们生以撒。这就是说,神要亚伯拉罕自己断定自己是必死的人,是已死的人,好使他能信那叫死人复活、使无变为有的神。神的目的是要亚伯拉罕看见他自己不是父。这是很奇妙的事,神要他作父,神又要他看见他不是父。神要等到亚伯拉罕所有天然的力量都衰败的时候,才使他生以撒,

神在我们身上所要作的工作,就在这里。神一直等着,即使需要等十四年,神还是等着。神要等到有一天,你知道你不能,你看见自己像死了一样,那一天才能使你生以撒。今天神所以不能用我们,就是因为我们的时候还没有到。因为神所要的不只是成功祂的旨意,并且是要这一个成功也是出于祂的。如果我们只懂得许多道理,只有很多知识,却没有被神带到一个地步能对主说,“我完了。我死了,我没有法子了,”这样,神就还不能用我们,我们就还不能生以撒,我们就还不能达到神的目的。

生以撒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,就是时间问题。我们真正能被神用的时候,真正能把基督彰显出来、在地上维持神的见证的时候,就是当我们是一百岁的时候,就是我们自己什么都完了的时候。在这一天没有来到之先,我们凭着自己所作的工作都是以实玛利。

所以,在这里有一个问题:我们到底要以实玛利呢,或者是要以撒?要生以实玛利,那是很容易的,你在任何时候,只要你有夏甲,你就能生以实玛利。靠夏甲,是很容易的事,并不像靠撒拉那样需要等候。要生以实玛利,是用不着等候的;要生以撒,就需要等候,要等候神的应许,要等候神的时候,要等候神自己来作。凡不能等候神作工的人,凡不能让神作工的人,凡不能得着神作工的人,他们只会伸出自己的手去得着以实玛利。凡要得着以撒的,就必须等候神。要等候到有一天,你自己没有办法了,你自己不会了,你自己不能了,你自己完了,到那一天,基督才能完全彰显在你身上,神的目的才能达到。在那个时候以前,你凭着自己所作的一切,都是没有属灵的价值的,都是反而有害处的。所以,在属灵的工作上,并不是我们作多少的问题,乃是我们得着主作多少的问题。在属灵的事上,神的工作与人的工作是绝对不同的,神的工作的价值与人的工作的价值也是绝对不同的。只有出于祂的,才有属灵的用处;凡不是出于祂的,就一点属灵的价值都没有。

所以,什么叫作以实玛利?以实玛利就是不及时而生的,又是出乎自己的。我们可以说,以实玛利包括两个特点:一个是源头不对,一个是时间太早。在属灵的事上,没有一个东西试验我们自己比时间更厉害。有时候。时间不必多,只要神把我们摆在旁边三个月,我们的肉体就受不住。但是,神绝不喜欢在祂的时候没有到之先,我们就生一个以实玛利。用肉体的力量说几句话,作几件事,即使在表面上看来好像属乎神的,神都不要这一个。神的目的,是要在神所定规的时候达到的,也是要靠神的力量达到的,这是以撒的原则-神的时候和神的能力。

亚伯拉罕又一次因信称义

罗马四章十九至二十二节:“他将近百岁的时候,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,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;并且仰望神的应许,总没有因不信,心里起疑惑;反倒因信,心里得坚固,将荣耀归给神。且满心相信,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;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

我们要注意,这里所说的亚伯拉罕因信称义,和罗马四章三节所说的,是有时间上的不同的。三节说,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那是保罗引创世记十五章六节的话,是指亚伯拉罕八十五岁以前的事。那时,神在异象中对亚伯拉罕说,“你本身所生的,才成为你的后嗣;”神又领他到外边,叫他向天观看,数算众星,对他说,“你的后裔将要如此;”亚伯拉罕信神,神就以此为他的义。这是第一次。那一次,亚伯拉罕虽然信了,但是他的信心并不是完全的,后来他仍凭着自己的血气生了以实玛利。罗马四章二十二节所说的“这就算为他的义,”那是指创世记十七章的事,那时他已经九十九岁了,他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,他的妻子也不能生育了,但是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,他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所以,这是他又一次的因信称义。时间至少已隔了十几年。神还是教亚伯拉罕学同样的功课-信心的功课。在他起头的时候,他的信心还有自己的成分在里面;过了许多年,等到有一天,他自己一点没有盼望的时候,他还是信,神就又一次以他的信心算为他的义。这是神把他带到了一个真能信的地步,这是神在他身上工作的结果。这叫我们看见,真的“不在乎那定意的,也不在乎那奔跑的,只在乎发怜悯的神。”(罗九16。)起头的是祂,工作的也是祂。但愿神怜悯我们,也带领我们学习信心的功课,使我们能单单的仰望祂!

THE END
喜欢就支持一下吧
点赞1 分享
评论 抢沙发

请登录后发表评论

    暂无评论内容